舟山市普陀区应急预案体系(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区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区部门应急预案
区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区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区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六、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